******有限公司受上海市宝山区精神卫生中心委托,对宝山区精神卫生中心污水处理及环境检测进行国内招投标采购,特邀请合格的供应商前来投标。
一、合格的投标人必须具备以下条件: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1)落实预留份额措施,提高中小企业在政府采购中的份额,支持中小企业发展:本项目专门面向中小企业不执行中小企业价格优惠。(2)扶持监狱企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并将其视同小微型企业:(3)优先采购节能环保产品政策:在技术、服务等指标同等条件下,对财政部财库〔2019〕18号和财政部财库〔2019〕19号文公布的节能环保产品品目清单中的产品实行优先采购:对节能产品品目清单中以“*”标注的产品,实行强制采购,执行宝财业务〔2024〕1202号文件规定关于推进绿色低碳供应链体系建设实施、支持绿色低碳高质量发展的采购工作,采用节能环保产品、新能源产品、绿色建材、绿色建筑、绿色包装等予以优先验收通过。供应商须提供具有国家确定的认证机构出具的、处于有效期之内的认证证书方能享受优先采购或强制采购政策。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
3.1投标人具有合法合规经营的独立法人资格或其他组织,未被“信用中国”(******)中国政府采购网(******)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
3.2营业执照具有相应的经营范围;
3.3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二、项目概况:
1、项目名称:宝山区精神卫生中心污水处理及环境检测
2、项目主要内容、数量及简要规格描述或项目基本概况介绍:
******医院环境质量。为我院污水处理提供运维服务,对环境检测及数据进行维护工作。具体详见项目需求。
4、采购预算金额:30万元
5、服务期:一年,本次招标采用一招三年,本年度为首年,按年度签订合同。因采购预算、服务期、项目需求等发生变化时可重新招标,甲方有权无条件不续签年度合同。
三、招标文件的获取
合格的供应商可于2025年4月12日-2025年4月18日,上午9:00-11:00 ,下午1:00-4:00 到 上海市宝山区高逸路111 号103 室 获取招标文件。
携带资料:(1)营业执照加盖公章的复印件;(2)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或授权委托书原件、委托代理人身份证原件与加盖公章的复印件;(3)“信用中国”网站(******)及中国政府采购网(******)的截图加盖公章的复印件(查询时间不早于本公告发布之日);(注:以上资料需携带复印件加盖公章进行现场审核,身份证需携带原件核验后返还)。
招标文件工本费500元,售后不退。
凡愿参加投标的合格供应商应在上述规定的时间内按照规定获取招标文件,逾期不再办理。未按规定获取招标文件的投标将被拒绝。
注:投标人须保证报名及获得招标文件需提交的资料和所填写内容真实、完整、有效、一致,如因投标人递交虚假材料或填写信息错误导致的与本项目有关的任何损失由投标人承担。
四、投标截止时间及开标时间:
1、投标截止时间:2025年5月6日09:30。
2、开标时间:2025年5月6日09:30。
五、投标地点和开标地点
1、投标地点:上海市宝山区高逸路111 号103 室
2、开标地点:上海市宝山区高逸路111 号103 室
3、开标所需携带其他材料:
(1)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或法定代表人证明(加盖单位公章);
(2)被授权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加盖单位公章);
(3)投标文件1正4副(纸质文件)并密封;电子文件U盘(盖章电子版投标文件)。
六、发布公告的媒介
以上信息若有变更我们会通过上海宝山政府门户网站(******/)通知,请供应商关注。
七、联系方式
采购人:上海市宝山区精神卫生中心
地址:宝山区友谊西路788号
联系人:姜主任
电话:021-******
******有限公司
地址:上海市宝山区高逸路111 号103 室
联系人:许智超
电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