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设项目拟作出审批意见公开
经审议,我局拟批准《******医院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现将项目环评相关情况予以公示5个工作日,如有意见,请在公示期内向我局来信来电进行反映。
联系地址:邵东市兴和大道419号 邮编422800
联系电话:0739-2721142
听证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之日起五个工作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以下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批复决定提出听证申请。
项目名称:******医院建设项目
建设地点:******街道租赁衡宝路(152)-1A-26~27号
建设单位:******有限公司
环境影响评价机构:******有限公司
项目概况:******有限公司拟投资5000万元,在******街道租赁衡宝路(152)-1A-26~27号房屋的1-13层(E:111°43′39.731″;N:27°16′17.061″)新建******医院建设项目,主要为病人提供血液透析治疗。项目用地面积为529.94m2,总建筑面积7299.23m2,设置总床位数130张,其中住院床位42张,诊疗床位88张。主要设置内科门诊,肾内科病房、血液透析科、检验科、急诊科、放射科等科室;血透机80台,血滤机8台;设置住院部,不设洗衣房,医护人员及病人的衣物委托清洁公司进行清洗;项目同时配套建设环保工程、给排水、电力等辅助工程。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措施:
1、加强施工期环境管理。项目在施工过程中应采取有效防治措施,减少废气、废水、噪声、固体废物环境影响。
2、控制废气污染物排放。本项目运营期产生的废气主要来源于地埋式污水处理站产生的恶臭气体、垃圾收集点及医疗废物暂存间废气、医疗消毒异味、食堂油烟废气等。食堂油烟废气通过油烟净化器处理后排放,外排废气须满足《饮食业油烟排放标准(试行)》(GB18483-2001)中的小型食堂浓度限值;地埋式污水处理站产生的恶臭气体通过加盖密封+喷洒除臭剂等措施处理,外排废气须满足《医疗机构水污染物排放标准》(GB18466-2005)表3标准限值;垃圾收集点及医疗废物暂存间废气采取密封后分类储存+通风换气+及时清理消毒等措施处理,外排废气执行《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表1二级“新扩改建”厂界标准值要求;医疗消毒酒精使用产生VOCs执行《挥发性有机物无组织排放控制标准》(GB37822-2019)附录A表A.1厂区内VOCs无组织排放限值。
3、强化废水污染防治。本项目运营期产生的废水包括医疗废水(门诊急诊废水、透析废水、病房废水、检验废水、纯水制备废水、病区生活污水、保洁废水等)和非病区生活污水。非病区生活污水经化粪池处理后排入市政污水管网,外排废水须执行《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表4中的三级标准与邵东市城市污水处理厂接纳标准中的较严值;医疗废水(其中阳性病区废水经单独消毒池预处理、检验废水经废液桶收集后进行酸碱中和预处理)经地埋式一体化污水处理站处理后排入市政污水管网,再进入邵东市城市污水处理厂进一步处理,污水处理站处理工艺为:一级强化处理+消毒,外排废水须执行《医疗机构水污染物排放标准》(GB18466-2005)表2预处理标准及邵东市城市污水处理厂纳管标准较严值。
4、加强噪声控制管理。项目应选用低噪声设备,合理布置噪声源,对各类设备采取相应减振、消音、隔声等措施,确保厂界噪声达到《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2类标准。
5、妥善处置固体废物。按照“减量化、资源化、无害化”原则妥善处置固体废物。本项目运营期固体废物为生活垃圾、器材包装材料、废纯水制备材料、废水处理污泥和医疗废物。生活垃圾由环卫部门统一清运处理,器材包装材料外售物资单位,废纯水制备材料由供应商回收处置;污水处理站污泥消毒后交由有资质单位清运及安全处置;医疗废物分类收集、封装暂存于医疗废物暂存间,并按要求定期交由有资质单位处置;医疗废物收集、贮存、转运和处置执行《危险废物转移管理办法》、《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23)、《医疗废物转运车技术要求(试行)》(GB19217-2003)、《医疗废物专用包装袋、容器和警示标志标准》(HJ421-2008)和《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和填埋污染控制标准》(GB18599-2020);污水处理站污泥执行《医疗机构水污染物排放标准》(GB18466-2005)中的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