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投标人:
现补充《招标文件》第三章评标办法中的评标基准价计算方法:
一、评标基准价的计算方法:
(1)设计:下浮比例需大:5%,若小于5%或未按要求进行报的不予评审,按无效投标处理。
投标报价大于20%的其投标报价不参与评标基准价的计算,但不影响其投标文件参与评审。参与评标基准价计算的有效报价按以下公式确定:
有效投标报价下浮率为:5%<投标人投标报价下浮率<20%
若所有投标报价都不在此范围内,则所有有效报价的平均值为评标基准价。
(2)施工:所有有效投标报价的平均值为评标基准价(注:投标报价高于投标上限价的投标文件按无效投标处理)
本项目发出更正至投标截止日前满足15个日历天,开标时间不做延期。
项目联系人:曹宇超,联系电话:******。
招标人:泸水市农村水利工程建设管理所
******有限公司
2024年11月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