盱眙县第一山林场一撮毛滩面(坑塘)对外招租公告(三次)
(项目编号:XYCQ-******)
受盱眙县第一山林场委托,就盱眙县第一山林场一撮毛滩面(坑塘)向社会公开招租,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项目概况:本次出租标的是一撮毛1号标段(1改) 550.24 亩滩面(坑塘),位于盱眙县第一山林场一撮毛滩面(坑塘),标的现状请承租人自行踏勘现场,自行测算综合考虑竞价单价。一旦成交后价款即为合同单价,承担相应的风险,亏损均与出租方无关。
二、出租对象:具有一定的经济实力,具有完全行为能力的公民、单位均可参加报名(与盱眙县第一山林场有债务和法律纠纷等不诚信个人和单位除外)。
三、起拍价:出租起拍价为400元/亩。
四、报价表递交时间、地点:即日起至2025年4月23日下午16时前到淮安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盱眙分中心(盱眙县金鹏大道******商行院内)一楼受理大厅报名。
五、开标时间:2025年4月23日下午16时30分,开标地点:淮安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盱眙分中心(具体标室见院内显示屏),承租人可以视情况到场参加开标。
六、报名材料:
报名时提供个人身份证及复印件,单位报名还需提供营业执照、法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七、报价须知:
1、本次出租以400元/亩做为报价单位,报价增幅为人民币10元或10元的整数倍,(如例:起拍价为400元/亩,最终报价则为410元/亩、420元/亩...以此类推),未按要求报价视为无效。
2、本次出租采用一次性书面报价,报价最高者成交。最高报价相同的,现场通过抽签确认成交人。
3、密封要求:报价表务请各意向承租人用信封密封并在密封处加盖单位公章或签字,在封面上注明项目名称、编号、意向承租人名称及联系号码。
4、如征集到多名符合条件的意向承租人,则采用一次性报价的方式确定受让人。若只征集到一名符合条件的意向承租人,则采取以不低于起拍价的价格与意向承租人协议出租。意向人如放弃则视为恶意弃标,委托人有权不退还其缴纳的保证金。
八、承租保证金:
方式一:承租保证金45000元,必须在报名截止前缴纳,保证金以数字人民币方式汇付至淮安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盱眙分中心账户(以实际到账为准),并至交易中心一楼财务室开具保证金票据(汇款人必须与报名人名称一致),逾期报名无效。
数字人民币户名:淮安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盱眙分中心
数字钱包编号:************
方式二:承租保证金45000元,必须在报名截止前缴纳,保证金以银行汇款方式汇付至淮安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盱眙分中心账户(以实际到账为准),并至交易中心一楼财务室开具保证金票据(汇款人必须与报名人名称一致),逾期报名无效。
账户户名:淮安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盱眙分中心
账号:************055388
汇入地点:江苏省淮安市盱眙县
******有限公司营业部
备注:保证金票据与报价表一并密封提交。
八、付款要求:承包期限为2年(以签订合同期限或实际交付时间计算满租赁期为准)。成交人必须在成交后3个工作日内交齐2年租金及履约保证金,并与出租方签订合同,盱眙县第一山林场一撮毛滩面(坑塘)以实际交付日期为准。如不及时交清款项以及签订合同,出租方有权宣布废标,竞标保证金不予退还。成交后中标人如弃标,其竞标保证金将不予退还,且不允许再参与本项目下次竞标。同时出租方有权要求弃标者赔偿因其弃标造成的损失即弃标价与最终成交价的差额。出租方和有关部门有权将其不诚信行为报信用管理部门。
九、意向承租人交纳保证金后,即视为已详细阅读并完全认可本次出租所涉评估报告及其所披露内容,已完成对本次出租项目的全部尽责调查,已充分了解并自愿完全接受本次出租公告(合同)内容及出租标的全部现状,意向承租人被确认为承租人后不得以不了解本次出租标的的全部内容为由拒签盱眙县第一山林场一撮毛滩面(坑塘)租赁合同或拒付租金或放弃承租,否则视为违约,须承担违约责任,交易中心有权将其交纳的交易保证金作为违约金。
十、淮安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盱眙分中心按照《关于优化公共资源交易服务收费管理有关事项的通知》苏发改收费发﹝2023﹞851号文件向出租方和意向承租人收取产权交易服务费。
十一、淮安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盱眙分中心按照《关于优化公共资源交易服务收费管理有关事项的通知》苏发改收费发﹝2023﹞851号文件向出租人和成交人收取产权交易服务费。
十二、注意事项:
1、在租赁期内,乙方自行协调水、电、交通,甲方不负责。乙方对租赁的滩面(坑塘)只有使用、经营权,乙方不得转租、转让、转借、抵押所租赁的滩面(坑塘),否则,甲方将视为合同违约并无条件收回乙方承租的滩面(坑塘)。乙方在承租期内不得违规违法经营,否则产生的一切后果自负。
2、在租赁期间,乙方自行负责防汛(排涝)、抗旱、防火等工作。不得改变滩面(坑塘)现状,不得破坏沟、渠、坝、埂、路等设施。坝埂不得栽种任何树木。涉及用电、排水、交通等,由乙方自行协调解决。
3、履约保证金:合同签订前乙方需缴纳履约保证金 万元(合同总价的10%)。合同期满,待出租方验收完毕后,保持设施完好、无违约违规行为,无息退还承租人。
4、承租人在申请承租前应自行至出租标的现场仔细查看,了解滩面现状及所有情况,出租标的范围和实际使用面积以测绘图为准。
5、承租人在承租期间,如遭受自然灾害、生产、人身、财产等安全损失由承租人自行承担,出租方不承担责任。
6、租赁期间,必须维护滩面(坑塘)周边沟渠环境整洁,处理好相邻关系,不得扰民。如违约,解除合同并没收履约保证金,情节严重报相关部门追究其法律责任。
7、承租人接受出租标的现状,成交后不能以现状影响其供水、供电等手续办理,致使不能按预想方案使用盱眙县第一山林场一撮毛滩面(坑塘)为由,要求解除、变更《盱眙县第一山林场一撮毛滩面(坑塘)租赁合同》或要求出租方承担赔偿责任。
8、出租方出租的标的物不享受政策补贴。
9、承租人在租约期满后,出租方重新招租,承租人可以参与下一轮竞标(有违规违约行为的除外)。
10、本出租公告内容是最终签订租赁合同的组成部分。
11、承包期内如因退圩还湖等政策因素要求进行塘口清理,承租人要无条件服从。
12、本公告仅为本次出租的简要说明,意向承租人在做出申请承租决定之前,应仔细了解出租方提供的相关资料及盱眙县第一山林场一撮毛滩面(坑塘)租赁合同样本中相关条款要求,并在本项目挂牌期间进行相应的实地查看、进行调查和风险评估,审慎决策。
十二、联系方式:
报名电话:0517-****** 段会计 招标人电话:****** 贺主任
2025年4月15日
报价表
项目名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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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编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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意向承租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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报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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报价日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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意向承租人签名(公司需加盖公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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备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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