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管理局关于医保支持中医药传承创新发展的指导意见》(医保函〔2021〕229号)、《云南省基本医疗保险民族药、医疗机构制剂和中药饮片管理暂行办法》(云医保〔2021〕44号)和******委员会关于印发云南省医保支持中医药传承创新发展若干措施的通知》(云医保〔******委员会关于做好中医门诊部慢性病诊疗服务工作的通知》(西医保通〔2023〕18号)、《医疗机构医疗保障定点管理暂行办法》(国家医保局令第2号)的规定,经市医疗保险定点医药机构协议管理工作领导小组评估,现将通过评估的医疗保险定点医药机构进行公示,公示期为7个工作日。
(一)申请慢病定点医疗机构(共1家)
西双版纳林艳芳傣医堂门诊部
公示期间内如对公示对象有异议,请以书面、电话等方式或直接到景洪市医疗保障局反映,反映情况要求署名。
(联系人及电话:月旺香,******)
景洪市医疗保障局
2025年2月7日